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

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开工报告中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按表中内容附上附件,报总监办及业主审批后,方准开工。

三、福建省《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由该工程项目安质部组织填写,总工程师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盖项目部印章。

四、项目部必须确定项目施工员、特种作业人员,将人员名册及上岗证书原件作为附件以便审核。

五、安质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确定专职安全员人数,具体人员名单报公司人事部调配。

六、项目部组织制定《安全投入及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安全防护用具、用品配置计划》、《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及资料归档制度》及各种制度送公司安质部审定,审定后项目部执行。

七、项目部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送业主及总监办审批,报审通过后按方案组织现场施工。

八、项目安质部组织制定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保证体系,经项目部专职副经理审阅后监督执行。

九、项目部组织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搭建。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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