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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