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实施特征

本文主要从经济执法、司法、守法三个方面来说明我国在经济法实施方面的一些状况及其特征。

试述经济法的实施特征

摘要:本文主要从经济执法、司法、守法三个方面来说明我国在经济法实施方面

的一些状况及其特征。

关键词:经济执法 经济司法 经济守法

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确立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与此应运而生了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调整市场和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集合。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法制,较完备的经济法规范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作提供了一个较安全的保障。经过三十年的法律工作者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较完备的经济法体制,可以“依法行政”了。法的根本价值在于其实践力,而不是高居庙堂之上束之不用。下面我就以经济法的实施方面做一些浅陋的叙述。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主体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的活动,具体包括国家机关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授权,严格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市场主体遵守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过程。广义上还包括国家司法机关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经济活动纠纷、惩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司法活动。因此法学界一般将经济法的实施描述为经济执法、经济司法、经济守法这样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①。

在经济执法方面,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不仅要提高其执法水平同时要提高其道德水平。无论什么国家,其立法必定滞后于现实,由此也造成法律不能完全的去规范实际情况,形成所谓的法律漏洞,在经济领域这种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社会科技、文化的不断进步,法律的滞后性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执法人员根据经济法的一般原则、类似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和当时当地情况去办,这也是发达国家的通例。执法人员面对法律没有规制或规定不详之处,不能利用此“契机”而滥用权力。一旦权力处于没有任何约束的境地,就一定会滥用。他们的这种行为往往造成十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使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在人们心中的信任感极具下跌,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暴力事件,这样的例子已经很多了。

在经济司法方面,司法人员必须提高其司法水平,对有法可依的必须严格的依法办案,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或没有规制的地方,法官必须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实际情况为根据,以经济法的一般原则为出发点,解释法律,拓展规则,综合考虑当下社会经济情况,决定案件该如何审理。绝对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不明而滥用自主裁量权,通过这些途径来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

也不能因为无法可依而怠于审理,使人们诉讼无门,其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群众对司法部门感到不满意,法官违法犯罪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了一个犯罪率最高的高危群体,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其法律水平和道德水平的下降。

在经济守法方面,经济法主体必须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办事,断绝和过去不良社会习气的关系,做一个守法的人。这样既不会侵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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