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质量检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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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家具质量检验要点

2002年11月6日

对木家具质量检验应着重如下几方面:

1主要尺寸和尺字公差检查: 包括主要的功能尺寸和位置公差,检查它们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和规定的范围。

比如,家具的长、宽、高度,邻边的垂直度、部件的下垂度、摆动度、分缝大小、位度差、家具底部平稳性等等。

2材质检查: 要求木家具同一单位产品采用的树种的质地应相似,粘拼接件应无明显差异。木材的含水率应正常,不得高于所在地区木材年平均含水率。如使用虫蛀材料,则必须要经过杀虫处理,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树脂囊。如材质上有节子,则节子不能超过材宽的1/3。

3做工检查: 凡使用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必须要进行封边处理。框架结构的榫接合部位应施胶,且接合应牢固。家具表面用簿木或其他材料贴面的,要求拼贴平整、严密,不得有脱胶、鼓泡、凹陷及表面划伤、裂痕等缺陷。贴面的纹理、图案、颜色应对称相似。家具上的各种配件应安装端正、牢固。不许有少件、透钉、漏钉现象。

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4涂饰检查: 整件产品和配套产品色泽应无明显色差,分色处色线应整齐、不涂饰的部位应保持清洁。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其他部位表面涂层应手感光滑、无明显粒子。涂层不得有皱皮、发粘,漏漆的现象。

也不许有划痕、鼓泡、流挂、缩孔等缺陷。

家具质量的要求

标准家具质量的要求标准.是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家具经销单位进行商品质量把关和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判别质量优劣的主要技术依据。木家具标准目前有国家标准GB/T8324— 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QB/T1951.1- 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主要质量要求有——

1.用料要求。

是指实木家具和双包镶家具使用材种的要求。实木家具用料要求:产品明示标识为全花梨木家具的,产品中所有零部件必须是花梨木制成的实木家具,镜子背面托板除外;产品明示标识为花梨木家具的,产品外部的零部件必须是花梨木实木,产品内部、后背和隐蔽处等零部件可采用其他树种制成。双包镶框架式家具用料要求:产品外表使用的树种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外表使用胶合板树种应一致,对内部使用树种不作限制。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为基材及其表面装饰用料要求:在由若干零件组成的一个部件中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不得混同使用,仿照木质纹理的人造装饰材料贴面的家具不得冒充名贵树种的木单板或微薄木贴面家具。材质要求:虫蛀材未经杀虫处理,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虫孔未经修补的木材不得使用;腐朽材面积超过零件面积15%,深度超过材厚25%的木材不得使用;斜纹材料斜纹程度超过受力部位20%的木材不得使用;节子材节子宽度超过可见材宽的 1/3、节子直径超过12 mm的木材不得使用;有贯通裂缝的木材不得使用;有树脂囊的木材不得使用;有局部裂缝和钝棱等缺陷的木材未经修补不得使用。

2.木材含水率要求。

标准规定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十 W1%。木材含水率要求是木家具质量中至关重要的指标。我国南方和北方,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差距很大,南方一般为16%一 18%,北方一般为12%~ 14%,南、北方平均为 15%左右。就是在一个地区,雨季与旱季、冬季与夏季的变化也是很大的。用在家具上的木材,含水率过高或过低,随着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的变化,就会引起木制件的收缩或膨胀、弯曲变形或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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