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安全知识学习资料

①安全知识

1、自主管理:指员工把个人目标与团队目标融为一体,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机制,到达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管理模式。

2、隐患:指对存在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本质安全:设备、设施或生产技术工艺含有的、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功能。一般包括两种安全功能:(1)失误一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受到伤害或发生其他事故。(2)故障一安全功能:设备、设施或生产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时,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4、.水泥企业作业环境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1)原煤。可燃固体,遇明火可导致火灾;堆积时间过长可自燃;被油类污染,在进入煤粉制备装置中后,可增大煤粉爆炸的危险性。(2)煤粉。可燃固体颗粒,分散度高,大部分粒径为20—30μm,着火温度520℃,自燃温度120~150℃,60℃以下较安全。煤粉在煤粉仓等处积存时间过长可自燃。在悬浮状态下与空气的混合物具有爆炸性,遇激发能源(明火、高温、静电火花等)可发生爆炸。(3)一氧化碳。比空气略轻,即是一种窒息性有毒气体,又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经呼吸道进入体内破坏血液的携氧功能使机体组织缺氧,导致急性中毒或死亡。与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火源发生爆炸。工作场所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或24PPM。爆炸极限范围为:12.5~74%。煤粉仓等处积存自然氧化或自燃时可产生一氧化碳。如果没有很好地控制进入窑尾废气处理电除尘器的一氧化碳浓度,有发生一氧化碳爆炸的危险。(4)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刺、割等伤害。水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机械设备较多,特别是以下部位,更容易造成机械伤害:①带式输送机、链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链斗输送机、螺运机等物料输送设备的易挤夹部位,传动件、运动件等如果缺乏有效的防护装置或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程操作,均可能对值班人员造成夹击、卷入、绞、剪切等机械伤害。②物料破碎机的下料口和出料口如果缺乏防护装置可能造成绞、割、卷入等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伤害。③高速旋转而又突出于轴外的法兰盘、键、销及连接螺栓等常会绞带衣服对人造成伤害。④少数裸露于机器外部的齿轮会对人体造成伤害。⑤如果设施布置不合理,场地缺陷狭小等均有可能发生挤、碰、压、擦、刮等伤害。另外,由于场地、通道和作业面的异物、不平整引起作业人员的滑动、摔倒引发的人员伤害事故。(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水泥厂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人身触及漏电的导线、电缆和绝缘破坏或接地安装不合理的设备。②误触带电体或在小于安全距离下接近高压,如携带过长工具碰触电线、架线、靠近高压线路等;③违反操作规程,如带电作业。④停电检修时未停电、停错电或与邻近的带电体间未加防护遮栏;⑤检修工作未完提前送电,或停电后未挂停电检修标志牌,未加闭锁或闭锁不可靠,未设专人看管,其他人员误以为掉闸而误送电等;⑥配电设备未设避雷针(带)或避雷器(柜)引起直接雷击或感应雷击。(6)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在高处作业或行走,可能因以下因素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窑尾烟囱高处作业缺乏安全措施存在坠落危险;工作平台临空边缘存在高处坠落危险;生料储存库、熟料储存库、熟料均化库等高大建筑物上作业时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危险。应设置护栏、扶手而未设置;作业人员疏忽大意,疲劳过度;高空支撑体不牢固;使用梯子不当。(7)火灾。导致火灾的主要原因有:①电动机的绕组绝缘不合格或严重老化,造成一点接地。进而发展成短路,产生电弧,引起绝缘材料燃烧;②电焊的高温引燃电缆等可燃物;③电气设备短路、静电火花引起火灾;④变压器高压套管内部长期存在隐患;⑤变压器内部故障时未能及时切断电源,油箱内产生大量可燃气体,导致变压器起火;⑥控制室、通信室等未按规程要求接地或接地不良,当过电压时,引起室内电气设备绝缘击穿,产生电弧或火花,引起火灾。⑦电线、电缆绝缘破损、老化或容量过小造成短路或发热,可能导致电气火灾。(8)灼烫伤害.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体烫伤等。①水泥厂使用的电焊、氧焊及球磨机、破磨机、电机、空压机、风机、提升机、皮带运输机等传动,转动部分经过长时间工作未及冷却,人体无意或有意触及,都有可能引起人体被高温体烫伤伤害。②生料预热分解及煅烧、煤烘干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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